为了增进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同时加强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2001年2月欧盟委员会出版了白皮书《欧盟未来化学品战略(COM(2001)88)》,介绍了欧委会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首要目标提出的有关欧洲共同体未来化学品政策的战略建议。提出了新的化学品政策,以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体系及REACH体系保证高水平的化学品安全和化学工业的竞争力。2001年11月15日欧洲议会接受了有关白皮书的报告。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批准了经修改的REACH法案((EC) No 1907/2006,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该法案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案取代了欧盟既有的《物质危险分类、包装和标签指令》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1998年欧盟的化学工业占全球第一位,第二位是美国,占28%的产值,贸易顺差为120亿欧元。2020年欧洲是全球第二大化学品生产方,化工产业是欧盟第四大产业,生产的化学品中有59%直接提供给健康、建筑、汽车、电子和纺织品等其他产业。
一些化学品也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导致了病痛和早产。较有名例子就是石棉。一些疾病的发病率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明显增加。这些疾病的原因尚未查明,对某些化学品会引起过敏的担忧是合理的,担忧的原因是缺乏对多种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及环境的影响的了解,这些例子都暴露了现行欧盟化学品政策的弱点。
1998年4月在切斯特环境部长非正式理事会会议上对欧盟现行化学品政策不能提供充分保护的担心日甚导致的争论,欧委会认识到对现行主管化学品问题的四大法律文件进行审议的必要性。
为统一协调欧盟对化学品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及措施,维持欧盟化学品工业的竞争性和创造性,减少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和人类健康的损害,欧委会制定了REACH法规。
REACH是欧盟的一项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一项化学品管理法规。旨在加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使其免受可能由化学品造成的危害,促进安全和可持续化学品的创新,欧盟化学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无毒环境。原则“没有数据就没有市场”
REACH适用于所有化学物质,不仅在工业过程中使用,而且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使用。例如清洁产品、油漆以及衣服、家具和电器等物品。因此,该法规对欧盟大多数公司都有影响。
适用于企业,无论在供应链中处于什么角色,以及它们生产、进口、出口、供应或使用的产品,这意味着法律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适用于你的企业。
适用于整个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不是欧盟成员。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号:1907/2006(EC),实施主体: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欧洲化学品管理署 (ECHA),实施时间:2007年6月1日。
授权物质候选清单(SVHC)
1)这些化学物质被称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包括按照附件XIII识别的,具有以下危险特性的物质可能被确定为: (REACH法规第57条特性)
根据CLP法规,具有1类或2类致癌性,致突变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 1A/1B类物质;
根据REACH法规附件XIII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根据REACH法规附件XIII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根据科学证据确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可能造成与上述影响相当的严重影响(例如内分泌干扰物)。
(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即高度关注物质,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严重且往往是不可逆影响的物质可被确定为高关注物质(SVHC)。如果一种物质被定义为SVHC,它将被添加到候选物质清单中,最终列入授权清单(附件十四)。附件XIV授权物质清单的物质,是从授权物质候选清单里选取的,也就是说物质要列入授权清单,首先要列入候选清单。候选清单是滚动的,根据REACH官方评估,最终大约有1500种物质会纳入该候选清单中。目前已经正式发布28批、共233种SVHC纳入该候选清单。
2)若成品的生产者、进口者或其他供应者的成品中含有候选名单上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且其浓度超过0.1 % (w/w),则必须:
Ø 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SVHC>0.1%,且出口量>1t/a,还需向ECHA通报,若为新增SVHC物质,通报义务需在该物质加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
Ø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SVHC>0.1%,物品的供应商有义务向收货方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包含物质名称;
Ø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应消费者要求,含有>0.1%的SVHC的物品的供应商应在45日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包含物质名称;
Ø 2021年1月5日起,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物品中所含SVHC超过0.1%,就需要向ECHA提交通报信息;
对于物质被列入候选名单之前已经生产或进口而且列入候选名单之后依然供应的成品,同样具有提供SVHC信息的责任。所以,成品的供货日期是有意义的。需注意,上述责任没有吨位数的限制,例如1吨/年的物质同样适用。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提供成品中含有的每一种SVHC物质的名称。
3)SVHC通报截止日期:对于2010年12月1日前被纳入SVHC候选清单的物质,必须在2011年6月1日之前完成通报;对于2010年12月1日之后被纳入候选清单的物质,必须在被纳入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附录XVII (限制物质清单)
如果物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的风险不能被接受,欧盟将限制物质的制造、销售或使用,限制或禁止可能会影响物质本身、混合物或物品,包括那些不需要注册的物质。例如,每年生产或进口低于一吨的物质或某些聚合物。目前清单上有71项物质,主要是致癌类物质、诱导有机体突变物质、生殖毒性物质、生物累积和毒性物质、高持久物质等对人类或环境有害的物质。
附件XIV(授权物质清单)
REACH法规认为仅仅对产品进行注册和评估不能解决所有化学品的风险问题,因此其在附件XIV对部分化学品的使用设定了严格的授权制度。这些纳入授权清单的物质,只有经过欧委会授权之后才能生产、进口或者使用。即使这些物质年产量或进口量不超过1吨,都需要经过授权。截止目前为止,共有59项物质纳入附件XIV的授权物质清单。
上海沐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主导立项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1部分:应用指南,标准编号-T/ZTCA 011.1—2022 ,已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发布。官方链接:http://www.ttbz.org.cn/StandardManage/Detail/69827
为了符合欧盟的法规要求,建议从您的供应商采购合规材料,请联系您的供应商并告知您需要制造的材料应符合现行的法规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交材料合规性确认或来自第三方实验室的评估或测试报告。沐睿依据REACH汽车行业指南4.0,通过评估+高风险物质检测方案与整车或总成全部检测的方案比较可为企业节约35%~45%的开发成本。
上海沐睿参与QC/T 942-2021六价铬标准修订,并且是上汽、长城、吉利、奇瑞、特斯拉等众多主机厂认可的欧盟REACH法规服务机构。
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2部分:检测规范和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3部分:评估指南目前处于起草阶段。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详情咨询info@murqa.com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如有偏颇,敬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