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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件十七-限制—硝酸铵(五十八)
来源:上海沐睿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3-04-07 | 348 次浏览 | 分享到:

REACH附件十七-限制条件  

对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限制  

条目58

硝酸铵 EC.229-347-8 CAS.6484-52-2


限制条件:

1. 2010年6月27日起该物质,或固体肥料中含氮量大于28%,禁止投放市场。除非该化肥符合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03/2003 附件三(********)规定的高含氮量硝酸铵化肥的技术条件。

2. 2010年6月27日起,该物质,或者是混合物中含氮量超过16%,禁止投放市场。下列情况不适用于第1 ,2 条规定:

(a) 下游用户或经销商,包括按照欧委会指令93/15/EEC(*********)中规定的自然人或法人。

(b) 农场人员在农业活动中使用,无论是全职的还是兼职的,也不涉及土地面积。对于本条的解释:

(i) “农场人员”意思是自然人或法人,或者是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国家的法律赋予这个团体及成员合法的地位,在欧盟境内有土地所有权,依据条约的Article 299,进行农业活动。

(ii) “农业活动”意思是生产,饲养,种植农产品包括收割,挤奶,饲养牲畜以及为了耕种的目的饲养牲畜,或者维护土地使其保持良好的农业环境条件,按照欧盟理事会法规(EC) No 1782/2003 中Article5(**********)的规定。

(c) 自然人或法人参加专业的活动,例如园艺学,在温室中种植植物,花园,花圃,体育场的维护或者相类似的活动。

3. 但是,对于第2条的限制,欧盟成员国可以到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考虑到社会经济因素,成员国可以将含氮量在20%之内的该物质或混合物投放在其领土范围内的市场,并告知欧委会和欧盟其他成员国。

*上述第2 条,第3 条将于2021 年2 月1 日起删除。(Regulation (EU) 2019/1148)

______________

(********) OJ L 304, 21.11.2003, p. 1.

(*********) OJ L 121, 15.5.1993, p. 20.

(**********) OJ L 270, 21.10.2003, p. 1..


硝酸铵的主要用途:

主要用作用作分析试剂、氧化剂、致冷剂、烟火和炸药、肥料,也可用作炸药、杀虫剂、冷冻剂原料。


上海沐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主导立项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1部分:应用指南,标准编号-T/ZTCA 011.1—2022 ,已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发布。  

上海沐睿参与QC/T 942-2021六价铬标准修订,并且是上汽、长城、吉利、奇瑞、特斯拉等众多主机厂认可的欧盟REACH法规服务机构。  

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2部分:检测规范和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3部分:评估指南目前处于起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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