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REACH附件十七-限制—挥发性溴乙酸酯(十一)
来源:上海沐睿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3-03-22 | 363 次浏览 | 分享到:

REACH附件十七-限制条件

对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限制

条目11:

(a) 溴乙酸甲酯 EC.202-499-2  CAS.96-32-2

(b) 溴乙酸乙酯 EC.203-290-9  CAS.105-36-2

(c) 溴乙酸丙酯 CAS.35223-80-4

(d) 溴乙酸丁酯 EC.242-729-9  CAS.18991-98-5


限制条件:

1. 不得用于戏法和恶作剧或用于此类用途的混合物或物品中,例如使人打喷嚏的粉末和臭气弹中。

2. 不符合第1条的规定的有意用于戏法和恶作剧的混合物或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3. 但是第1条和第2 条不适用于含不多于1.5ml液体的臭气弹。


用途:

1. 溴乙酸甲酯可用作有机合成与医药化学中间体,多用于合成除草剂,也作染料、药品制造的中间体。

2. 溴乙酸乙酯可用于有机合成,医药、农药中间体。还可以用来制造军用毒气。

3. 溴乙酸丙酯主要用于有机合成。


上海沐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主导立项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1部分:应用指南,标准编号-T/ZTCA 011.1—2022 ,已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发布。

上海沐睿参与QC/T 942-2021六价铬标准修订,并且是上汽、长城、吉利、奇瑞、特斯拉等众多主机厂认可的欧盟REACH法规服务机构。

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2部分:检测规范和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3部分:评估指南目前处于起草阶段。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详情咨询info@murqa.com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如有偏颇,敬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