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日,依据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行法案(加州65法案)的要求,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将打算将1,1,1-三氯乙烷(CAS RN 71-55-6)和孔雀绿(CAS RN 129-73-7)列为1986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法法》(第65号提案[1])中已知的致癌物质。
这一行动是根据“劳动法”列出机制[2]提出的。OEHHA已确定这些物质符合该机制列出的标准。
《劳工法》机制列出的背景:《健康与安全法》第25249.8(a)条将《加州劳工法》第6382(b)(1)条纳入第65号提案。根据65号提案,法律要求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确定的某些物质被列为已知致癌物质。《劳动法》第6382(b)(1)条所指的物质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认定为人类或动物致癌物。OEHHA已在《加州法规》第27篇第25904节中通过了有关这些清单的规定。作为实施65号提案的领导机构,OEHHA评估是否需要化学品的清单。
OEHHA的判定:1,1,1-三氯乙烷和孔雀绿符合65号提案中列入州已知致癌物质的要求。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在其网站上发表了《国际癌症研究机构人类致癌危害鉴定专著》第130卷“1,1,1-三氯乙烷和其他四种工业化学品”(IARC, 2022a)和第129卷“龙胆紫、白龙胆紫、孔雀石绿、白孔雀石绿和CI直接蓝218”(IARC, 2022b)。根据动物致癌性的充分证据,IARC得出结论,1,1,1-三氯乙烷“可能对人类致癌”(2A组)(IARC, 2022a)。根据动物致癌性的充分证据,IARC得出结论,白孔雀石绿“可能对人类致癌”(2B组)(IARC, 2022b)。
评论机会:OEHHA提供此机会评论上述确定的化学品是否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49.8(a)条、《劳工法典》第6382(b)(1)条和《加州法规》第27篇第25904(b)条中规定的致癌清单要求。由于这是一份部长级清单,评论应限于IARC是否已将特定化学品或物质确定为人类或动物致癌物。在这一名单机制下,OEHHA不能考虑IARC在确定这些化学品时考虑的证据的重量或质量方面的科学论点,如果提交了此类评论,OEHHA将不予回应。(加州规章制度第27条。,第25904(c)条)
提交意见
所有书面意见必须在2023年4月3日(星期一)之前通过电子提交、邮件或手工交付的方式提交给OEHHA。OEHHA强烈建议通过我们的网站以电子方式提交意见,而不是以纸质形式提交。或者,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可以邮寄或亲自递交。
加州65号法案,即《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于1986年11月颁发,其宗旨是保护美国加州居民及该州的饮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发育危害的物质,并在出现该类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加州65号法案负责监管加州已知可能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目前已有1000多种化学品被列为该类化学品受到监管。根据该法规规定,化学品清单至少每年修订和再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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