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汽车行业关注报道,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连发43起行政处罚案件,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从反垄断局了解到,比亚迪汽车被处罚。北京小桔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违反反垄断法,分别被罚50万元。文件显示,2019年7月10日,小桔智能与比亚迪签署《合资经营合同》设立合营企业,滴滴持股35%,比亚迪持股65%。2019年11月1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19年11月1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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