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官方公报2023年1月9日消息,1月6日通过的(EU) 2023/65条例授权使用新食品牛奶分离乳清蛋白、3'-唾液酸乳糖钠盐,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日生效,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主要内容如下:
授权的新型食品
| 可使用新型食品的条件 | 其他特定标签要求 |
3'-唾液酸乳糖钠盐('3'-SL')(微生物来源) | 指定食物类别
| 最高限量 | 1. 新食品在含有该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3’-唾液酸乳糖钠盐”。 2. 含有3’-唾液酸乳糖钠盐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应注明:(a)如果在同一天食用了其他含有添加的3’-唾液酸乳糖钠盐食品,则不应使用这些补充剂;(b)婴幼儿不得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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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味发酵乳制品,包括热处理产品 | 0.25 g/L(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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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g(饮料以外的产品) |
法规 (EU) No 609/2013 中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 | 0.2 g/L 在最终产品中可供使用、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 / |
根据法规 (EU) No 609/2013 定义的后续配方 | 0.15 g/L 在最终产品中可供使用、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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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幼儿使用的牛奶饮料和类似产品
| 0.15 g/L 在最终产品中可供使用、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 / |
指令2002/46/EC 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适用于一般人群,不包括婴幼儿
| 0.5g/天 | / |
牛 奶 分 离 乳 清 蛋 白 ( bovine milk basic whey protein isolate )
| 法规 (EU) No 609/2013 中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 | 30mg/100g(粉末) | 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乳清蛋白分离物”。 含有牛乳乳清蛋白分离物的食品补充剂应附有以下声明: “1/3/18 (*) 岁以下的婴儿/儿童/青少年不应食用此食品补充剂” (*) 取决于食品补充剂的年龄组。 |
3.9mg/100ml(再制) |
根据法规 (EU) No 609/2013 定义的后续配方 | 30mg/100g(粉末) | / |
4.2mg/100ml(再制) |
指令2002/46/EC 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 | 婴儿 25mg/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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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 58mg/天 |
3 至 18 岁的儿童和青少年 250mg/天 |
成人 610mg/天 |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2023:006:FULL&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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