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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批准部分新食品成分及适用范围
来源:eur-lex.europa.eu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3-01-31 | 546 次浏览 | 分享到:

欧盟官方公报2023年1月9日消息,1月6日通过的(EU) 2023/65条例授权使用新食品牛奶分离乳清蛋白、3'-唾液酸乳糖钠盐,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日生效,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主要内容如下:

授权的新型食品
可使用新型食品的条件其他特定标签要求
3'-唾液酸乳糖钠盐('3'-SL')(微生物来源)指定食物类别
最高限量1. 新食品在含有该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3’-唾液酸乳糖钠盐”。
2. 含有3’-唾液酸乳糖钠盐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应注明:(a)如果在同一天食用了其他含有添加的3’-唾液酸乳糖钠盐食品,则不应使用这些补充剂;(b)婴幼儿不得食用。
风味发酵乳制品,包括热处理产品0.25 g/L(饮料)
2.5 g(饮料以外的产品)
法规 (EU) No 609/2013 中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0.2 g/L 在最终产品中可供使用、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根据法规 (EU) No 609/2013 定义的后续配方0.15 g/L 在最终产品中可供使用、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供幼儿使用的牛奶饮料和类似产品
0.15 g/L 在最终产品中可供使用、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指令2002/46/EC 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适用于一般人群,不包括婴幼儿
0.5g/天/
牛 奶 分 离 乳 清 蛋 白 
( bovine milk basic whey protein isolate )
法规 (EU) No 609/2013 中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30mg/100g(粉末)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乳清蛋白分离物”。
含有牛乳乳清蛋白分离物的食品补充剂应附有以下声明:
“1/3/18 (*) 岁以下的婴儿/儿童/青少年不应食用此食品补充剂”
(*) 取决于食品补充剂的年龄组。
3.9mg/100ml(再制)
根据法规 (EU) No 609/2013 定义的后续配方30mg/100g(粉末)/
4.2mg/100ml(再制)
指令2002/46/EC 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婴儿 25mg/天
/
幼儿 58mg/天
3 至 18 岁的儿童和青少年 250mg/天
成人 610mg/天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2023:006:FULL&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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