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盟成员国REACH执行的报告(第117条)
本报告提供了2020年成员国根据REACH法规第117条和CLP法规第46条报告调查问卷的比较分析。欧盟成员国(包括本次报告的英国)和欧洲经济区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的国家主管当局(CAs)需要每五年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REACH法规在其各自领土内运行的报告,包括关于评估和执行的章节(REACH法规第117条)和官方控制结果的报告,以及为确保遵守CLP法规而采取的其他执行措施(CLP法规第46条)。在本次报告工作中,31个国家报告了2015- 2019年REACH和CLP的实施和执行情况。
本报告对2015年会员国报告问卷进行了比较分析。成员国被要求每5年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其各自地区REACH法规运行的报告,包括关于评估和执行的章节(REACH法规第117(1)条)和关于官方控制结果的报告,以及为确保遵守CLP而采取的其他执法措施(CLP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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