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对REACH附件的审查
委员会有可能根据第131条审查和修订REACH的附件。一些审查是由REACH第138条或其他条款特别规定的。
现正就下列附件进行检讨:
附件VIII -生产或进口数量为10吨或10吨以上物质的标准资料要求
附件九-生产或进口数量为100吨或以上的物质的标准信息要求
附件X -生产或进口数量为1,000吨或以上的物质的标准信息要求
迄今为止,已对下列附件进行了检讨:
利益相关者协商
委员会邀请成员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参与审查,大多数情况下是在REACH主管当局(CA)的一个子小组中进行,即审查REACH附件的主管当局子小组(CASG(附件))。
附件一
规例(EC)第1907/2006号(REACH)附件I载列如何进行化学品安全评估的详情,并将有关评估载于化学品安全报告内。本附件还附有一份关于信息要求和化学品安全评估的技术指导文件。
第138(4)条要求委员会在2008年6月1日之前对REACH附件I进行审查,以便在适当的情况下提出修订建议。作为审查的结果,委员会各部门得出的结论是,目前不适宜对附件一的内容提出修正案。然而,委员会正计划修订附件I,使其与当时通过的《中华电力条例》保持一致。
附件二
法规(EC)第1907/2006 (REACH)附件II描述了安全数据表(SDS)的16个标题下应包括哪些信息。
安全数据表是危险通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供一种机制,以传送有关分类物质和混合物以及某些非分类物质和混合物的适当安全信息,包括来自相关化学品安全报告的信息,包括来自供应链下游直接用户的信息。
欧盟委员会正计划修订附件二,使其符合CLP法规和联合国化学品全球协调分类和标签系统(GHS)中规定的SDS制备指南。
附件四
法规(EC) No. 1907/2006 (REACH)的附件IV列出了豁免于REACH的注册、评估和下游用户规定的物质,因为已知这些物质的充分信息,这些物质由于其固有特性被认为会造成最低风险。
附件四所列物质的所有可能用途均获豁免注册(以及下游用户要求和评估),而不论其制造或进口的吨位(目前或将来)如何。最初,附件四基本上复制了根据已废除的现有物质法规(法规(EEC)第793/93号)免于报告信息义务的物质清单。
第138(4)条要求委员会在2008年6月1日之前对REACH附件IV进行审查,以便在适当的情况下提出修订建议。背诵文选36还要求对附件四进行审查,考虑到第2条(7)(a)和(b)以及附件十一对矿物工艺衍生物质的适用。
委员会与各成员国和利益攸关方商定了提交附件四修正案提案的程序、判断修正案提案的标准、应提供的文件以及完成这项工作的时间表。作为审查的一部分,已委托进行一项研究,根据这些标准评估现有的条目和修订建议。
作为检讨的结果,委员会于2008年10月8日通过了附件IV(及附件V)的修订。审查过程的更多细节在这些附件附件我委员会沟通,IV和V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文档以及最终报告(报告,附件1,附件2,附件3的承包商参与的委员会审查的目的。
附件V
法规(EC) No. 1907/2006 (REACH)附件V列出了因注册被视为不适当或不必要而豁免于REACH的注册、评估和下游用户规定的物质,且其豁免不影响REACH的目标。
附件五所列物质的所有可能用途均获豁免注册(以及下游用户要求和评估),不论其制造或进口的吨位(目前或将来)如何。附件V主要基于EINECS清单的报告规则,并反映了本指令决定手册(MoD)中收集的关于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的指令67/548/EEC的操作经验。此外,附件五包含了在通过REACH立法程序期间作出的一些更改。
第138(4)条要求委员会在2008年6月1日之前对REACH附件V进行审查,以便在适当的情况下提出修订建议。背诵文选36还要求对附件五进行审查,考虑到第2条(7)(a)和(b)以及附件十一对矿物工艺产生的物质的适用。
委员会考虑到会员国和利益攸关方所收到的意见,对附件五进行了审查。
作为检讨的结果,委员会于2008年10月8日通过了附件五(及附件IV)的修订。委员会关于附件一、四和五的来文和有关的工作人员工作文件解释了关于这些附件审查过程的进一步细节。欧洲委员会亦正计划作出修订,使附件五符合当时通过的《中华电力规例》。
此外,委员会服务部门编制了关于解释附件五的指导草案。在现阶段,该指导草案仅代表委员会服务部门的意见。它已移交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与成员国和相关利益攸关方合作进行进一步开发,并随后纳入《注册指南》。由于该文件草案在注册和预注册方面可能对利益攸关方有帮助,因此在此提供。
附件十一
附件十一列出了在信息附件中指定的标准测试制度(豁免)的适应的一般规则。附件十一第3部分涉及附件VIII、附件IX和附件X第8.6和8.7节的量身定制的接触驱动测试,其中,基于《化学品安全报告》中制定的接触场景,可豁免测试。
委员会的任务是通过实际的标准,确定什么是放弃测试的充分理由。背诵38给出了准则应该基于通过rip获得的经验的指导。
2008年5月,ECHA发布了《信息要求和化学品安全评估技术指导文件》。根据本指导文件所反映的经验,在与利益攸关方磋商后,委员会编制了附件十一的修正案,并于2009年2月16日通过。
附件十三
附件十三列出了鉴别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物质和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蓄积性(vPvB)物质的标准;它不适用于无机物质。
根据第138条第5款的规定,委员会在2008年12月1日之前对附件十三进行了审查。摘要76要求在审查附件十三的标准时考虑到鉴定这些物质的现有和新的经验,并在适当时加以修正,以确保高度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关于信息要求和化学品安全评估的技术指导文件、法规(EC) No 793/93和指令67/548/EEC下的PBT工作组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规850/2004所反映的经验,已在附录XIII的审查中予以考虑。综述的结论是,对PBT和vPvB物质的鉴别标准的调整是必要的。委员会已咨询REACH主管当局和利益攸关方。预计今年晚些时候将出台一项修改附件XIII的委员会条例。委员会计划在采纳后,在本网站发表一份说明,解释检讨过程的细节。
附件十七
附件十七载列若干危险化学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清单。本附件载有1976年以来在第76/769/EEC号指令框架内通过的对销售和使用危险物质的限制。根据REACH第141条,第VIII章和附件XVII于2009年6月1日生效。
在与所有相关方协商后,委员会对附件十七进行了修订,以协调术语,使条款符合REACH下的定义,并删除过时的条款。
此外,修订版包括指令76/769/EEC最近通过的关于全氟辛烷磺酸、砷、测量装置中的汞、2(2-甲氧基乙氧基)乙醇(DEGME)、2-(2-丁氧基乙氧基)乙醇(DEGBE)、亚甲基二苯基二异氰酸酯(MDI)、环己烷和硝酸铵的限制。
经修订的附件十七在2009年6月22日通过,并于2009年6月26日公布。
更多信息请点击链接:https://ec.europa.eu/environment/chemicals/reach/reviews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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