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要求,自2021年7月16日起,大部分贴有CE标志的产品在欧盟境内(除英国以外)需要欧盟负责人作为其商品合规的联系人。
根据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要求,自2021年7月16日起,大部分贴有CE标志的产品在欧盟境内(除英国以外)需要欧盟负责人作为其商品合规的联系人。
更多信息请点击官方链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9R1020
如果你出口欧盟市场的产品带有CE标志,那么必须在2021年7月16日前保证:
1.有CE标志的商品具有在欧盟负责人;
2.带有CE标志的商品贴有欧盟负责人的联系信息,包括欧盟境内负责人的名称、注册商标名称、通信地址、邮箱、电话应体现在商品、商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中;
3.要区分制造商信息与欧盟代表信息,可在相应联系信息前分别加上“制造商”和”欧盟代表”。
如果在2021年7月16日之后,产品中带有CE标志,但不能提供欧盟授权代表信息的商家,将被判定构成违法行为。
更多信息请点击官方链接:https://ec.europa.eu/growth/single-market/ce-marking/manufacturers_en
上海沐睿环境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 版权说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如有偏颇,敬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