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间,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以下车辆(附件1、2,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页查询具体车号、车型等)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通过电话、短信或邮寄等方式告知,但因机动车所有人在系统申报备案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无法通知到位,现依法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达到强制报废期止车辆
2.达到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车辆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6月21日
相关附件:
1.达到强制报废期止车辆.xlsx
2.达到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车辆.xlsx

来源: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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