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2019/1020是针对欧盟境内产品销售的市场监管法规,将于2021年7月16日起强制实施。此法规旨在确保无论是通过线下传统销售渠道,还是线上电商渠道进入欧盟的产品都有明确的产品负责人;以及,确保欧盟各国政府监管机构可对每个产品进行监督和问责。新法规实施后,所有进入欧盟的市场的本指令覆盖的消费品都必须有欧盟境内的经营者作为商品合规的负责人;如果没有指定负责人,将被视为不合规,商品将不能正常进入欧盟市场。也就是说,从2021年7月16日起,您的商品在欧盟销售,即使有CE标志但没有在欧盟的经营者角色指定,也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商品被扣留或退运的风险。
近年来欧盟市场上关于跨境电商渠道入境产品的质量安全通报呈上升趋势,相较于传统贸易,其商品的来源追溯和责任追究成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难点。因此,欧盟要求境外企业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个负责主体,即经营者(Economic Operator)。当产品投放欧盟市场时,经营者对产品的安全性和符合性承担监管配合责任。
制定新法规的背景原因:
1. 市场上日益增多的、不符合法规甚至危险的产品。
2. 多数不符合的产品来自欧盟境外
3. 过度扭曲的市场竞争
4. 低效率的市场监管和跨境协调
5. 在线购物,使产品从制造商直接到消费者手
新法规带来的主要变化:
1. 增加并具体化欧盟代表的职责
a. 必须位于欧盟和欧洲经济区境内,并对产品的符合性文件负责,必须能从产品或随附文件上识别出联系方式。
b. 在线销售的产品也同样需要指定欧盟代表,承担一样的职责。
2. 增加并具体化入境海关的职责: 阻止没有正确标识或贴标的产品入境,包括CE标志和欧盟代表的识别信息。
3. 建立各成员国市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系统网络。
供应商的新任务:
针对进入欧盟销售的产品,至少有以下之一的公司或人员作为此产品的产品负责人。此公司或人员需在欧盟境内,目的是确保在欧盟销售的每个产品都有一个直接负责人或公司,并让欧盟各国的政府监管人员就产品的合规性问题,可联络到此公司或人员。
1) 制造商在欧盟境内;
2) 进口商(针对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的情况);
3) 制造商的授权代表;
4) 当以上1)、2)、3)三个角色都不存在时,产品的服务提供者就要来担当此产品负责人的责任。
针对进入欧盟销售的产品,至少有一位产品负责人。如下3项信息需体现在产品上,或包装上,或随产品一起出货的文件上。
1) 公司名或欧盟代表的人名;
2) 注册商标名称或商标标识;
3) 联络方式至少包含通信地址.
欧盟市场监督局的权力:
1. 进入任何处所的权力;
2. 取样的权力;
3. 有权要求经济经营者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纠正行动(包括产品的回收、召回或销毁);
4. 如果经济经营者不采取适当和相称的措施的权力;
5. 施加惩罚的权力;
6. 从网站中删除内容或限制访问在线界面的权力;
7. 在一个成员国被认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在另一个成员国应推定为不符合规定。
欧盟市场监督条例-适用的CE认证指令的范围:
欧盟市场监督条例对网上销售和电商平台的重大影响:
尽管市场监控条例并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但它将对跨越欧盟边境的在线销售、企业在欧盟之外的B2C销售以及欧盟的消费者产生最大的影响。目前,对于这类B2C销售,没有企业正式负责监管合规。消费者是“进口商”,负责合规:他们应该确保他们从欧盟以外的供应商网上购买的产品符合欧盟的规定。实际上,他们很少这样做,也没有激励措施,也没有惩罚经营者控制自己的遵从性。这种情况即将改变,因为 “市场监督条例”要求非欧盟供应商在欧盟有一名代表,如果没有代表,则由履行服务提供者负责。履行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下列至少两项服务的个人或公司:仓储、包装、寻址和发送,而不拥有所涉产品;快递公司和邮政公司被具体排除在外。
对电商的影响较大。因为按照(EU)2019/1020的要求,当欧盟境外制造商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产品到欧盟时,如果此销售过程没有明确的进口商,同时此制造商又未指定欧盟代表,这种情况产品的服务提供者将要承担产品负责人的责任。电商通常都符合服务提供者的定义,所以如制造商不指定欧盟代表,电商就可能成为产品负责人,需要承担相关责任。这也是为什么此法规发布后,亚马逊通知所有欧盟境外制造商,强烈建议他们指定自己的欧盟代表。当然,制造商也可指定亚马逊为他们的欧盟代表,但需要付费及签订相关合同。
欧盟市场监督制度对广大厂商的影响:
随着欧盟市场监管越来越严格,惩罚力度越来越大,无论是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代理商、授权代表,还有网络销售商和电子商务平台商的仓储、物流、包装、派送等履行服务提供者都必须面临巨大的挑战和肩负重要责任。所以,广大制造厂商需要在欧盟境内有一个授权的代表或伙伴。该授权的一方的信息需要体现在产品或者随附的文件上面,并且被授权方需要具备产品符合相关协调法规的信息或资料。如果没有符合这个要求,则货物可能会被扣留在海关。
如贵司不涉及线上销售产品到欧盟,则可认为此法规对贵司无影响,维持现状即可符合此新法规的要求。因为线下销售产品进入欧盟都会涉及进口商,进口商目前需要按照LVD、EMC等基本法规要求在产品上打上他们的名称、商标和联络地址,这样就同时符合了(EU)2019/1020的要求。如贵司涉及线上销售(电商平台)产品到欧盟,需要注意与合作的电商平台确认谁来担当产品负责人的角色和责任,是否要指定一个欧盟代表。
英国目前完全采纳了(EU)2019/1020法规作为英国本国的法规,所以销售往英国的产品需符合同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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