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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三项废物贮存和填埋、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生态环境部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1-07-02 | 57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规范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现批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

      依据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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