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根据公约列入清单的化学品
任何缔约方均可提出将一种新化学品列入《公约》附件A、B或C的建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根据《公约》第8条的规定,对这些建议进行评估,并向缔约方大会就此类清单提出建议。
目前,下列化学品正在审查中: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在其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次会议上,根据《公约》第8条第6和第7 (a)段,完成了全氟己烷磺酸及其盐类和与全氟己烷磺酸有关的化合物的风险概况和风险管理评价。
委员会根据《公约》第8条第9款,通过了一项决定,建议缔约方会议考虑将PFHxS、其盐类和PFHxS列入《公约》附件a,无特定豁免(第POPRC-15/1号决定)。
为了支持缔约方和观察员并促进物质的鉴定,已按照UNEP/POPS/POPRC.15/INF/9号文件的规定编制了一份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和与全氟辛烷磺酸有关的化合物的初步指示性清单。
《公约》在 附件A(消除类) 、 附件B(限制类)和附件C(无意产生类) 清单中共列明了首批12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别提出淘汰、限制或限排等管控要求。此外,允许在《公约》附件中增列经缔约方大会决定增列的化学物质。截至目前, 《公约》附件所列化学物质已增至30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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