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汽车工业及相关科技产业领域的委员和代表们纷纷提出了今年的提案,介绍了下一阶段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急需解决和完善的关键问题,与碳中和有关的建议和提案是今年的重头戏。下面梳理了目前已公布的数个相关的提案和建议。
01 建立完善碳核算标准方法学体系
民进中央提出的《关于完善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加强碳核查数据质量监管》提案认为,碳排放数据失真频频发生,主要原因一是碳核算结果精确度不足,二是碳核算标准边界模糊,三是地方政府、企业、第三方碳核查机构存在碳核算数据造假动机。建议:完善碳核查行业标准,提升碳核查数据精度。进一步完善碳核算体系,针对不同核算主体,完善碳排放数据核算相关技术标准。进一步细化排放因子,对典型地区、典型能源产品的排放因子进行测算,提高数据精度;对非二氧化碳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进行测算,建立相关数据库,形成各方认可的官方指导意见。同时建立碳核查数据责任制,健全碳核查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政府碳核查能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升第三方核查机构能力,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董事长雷军《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碳足迹核算体系的建议》指出,在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欧盟碳关税等贸易制度下,新能源汽车低碳发展已成为汽车工业全球竞争的关键胜负手,完整、清晰、准确的碳足迹核算体系是新能源汽车产业低碳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建议建立系统的碳足迹管理体系,全局指导新能源汽车产业低碳发展,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碳减排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各阶段减排路径和目标,制定从原材料到报废回收全产业链碳足迹管理办法,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产业链实施碳减排。同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碳足迹核算标准及方法,明确碳足迹核算对象、范围和边界,确保同一类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统一。同时建立碳足迹测量及评价标准体系,明确计量精度、数据来源等要求,提高碳足迹核算准确性,为企业及相关机构开展碳足迹核算及评价工作提供明确指导。此外,建立新能源汽车碳足迹行业数据平台,完善碳足迹认证、评级及激励机制,尽快出台新能源汽车碳足迹认证标准,规范认证流程,制定评价等级及对应指标,建立新能源汽车低碳产品评级及公示制度,设计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低碳设计的投入。
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在《关于加快我国电池碳足迹研究并建立中欧互认机制的提案》中提到:借助中国产业链完善、应用数据丰富的优势,尽快启动中国电池碳足迹标准和方法论研究,建立产品碳排放管理体系,参与全球碳中和规则制定,推动与欧盟建立电池碳足迹管理互认机制。建议有关部门按年度、分区域更新发布我国电力碳排放因子,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我国电池产业链各环节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及时更新并向国际通报。加强绿色电力认证国际合作;研究适用于我国电池产业发展和产品需求的绿证管理制度,并通过区块链、5G、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为其确权。
全国人大代表、上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虹《关于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支持汽车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指出,尽快出台汽车行业低碳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明确汽车行业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的产业实施路线图,加快推进汽车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通过持续丰富政策工具箱,与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积分政策等有效衔接,进一步降低制造、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成本。在国家碳减排方案中厘清汽车产业碳排放的边界,明确汽车行业碳减排的定位、责任和目标。
02 鼓励推广低碳零碳动力汽车产品
全国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在《关于推广应用甲醇汽车助力交通领域碳中和的建议》中指出:发展甲醇汽车可促进绿色甲醇发展,带动绿色甲醇规模化,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尤其是交通领域液体能源安全,延续我国内燃机这一主导动力的生命力。因此建议在我国全面推广应用甲醇汽车,将甲醇汽车纳入新能源汽车发展体系和管理范畴,给予甲醇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同样的政策支持,带动更多的企业投入甲醇汽车的研发,加快实现交通领域碳中和。
全国人大代表、吉利商用车首席科学家刘汉如在《关于鼓励发展零碳排放氢气内燃机的建议》中指出,氢气内燃机通过改装传统内燃机,使其燃烧氢气,不产生二氧化碳排放,是实现二氧化碳排放法规的快速可靠的技术方案;可以利用现有的内燃机技术,以及配套供应链;绿色氢气可利用可再生能源,如风电、太阳能设施、水电站或地热电站等,通过电解水产生。氢气内燃机成本与传统内燃机接近;氢气内燃机可以使用纯氢为燃料,也可以和甲醇掺烧,是降低对石油依赖的重要途径之一等。因此建议氢气内燃机与氢燃料电池支持政策相同,并纳入氢能发展战略,设立氢气内燃机专项,促进氢气内燃机关键共性技术水平提升。建立若干示范工程,构建氢气内燃机及车辆的标准法规体系。
同时,刘汉如在《推动液态阳光绿色甲醇应用》建议中指出,液态阳光技术是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能电解水形成绿色氢气,再中和二氧化碳转化为绿色甲醇液体(“液态阳光”)燃料,也称液态氢能源,可以作为燃料,用于汽车、船舶等领域。我国发展绿色甲醇经济,一是可以完全替代化石能源,以此实现保障能源安全和我国能源独立自主可控;二是以保持我国装备制造体系完整健全和优势地位为基点,在钢铁、冶金、建材和煤化工领域,加快推进捕捉二氧化碳,与消纳可再生能源制备氢气合成甲醇项目的试点、示范直至全面推广。三是在我国能源缺油、少气、富煤的结构下,以资源禀赋和因地制宜为原则,鼓励燃料消耗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建立燃料多元化的消费体系。建议绿色甲醇应该尽快被纳入新能源体系,在绿氢和绿醇制造环节给予国家政策补贴。将甲醇汽车给予新能源汽车定义,并按新能源汽车统筹管理和市场运行给与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加快动力能源转型,确保我国“双碳”战略落地》指出,以新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交通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不直接产生二氧化碳,可实现零排放,是“双碳”大背景下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的最好选择。因此建议:尽快明确动力能源转型规划图,从国家层面明确动力能源转型规划,让更多汽车企业、能源企业发展的方向更加明确、路径更加清晰。完善交通领域新能源应用环境,研究出台新能源应用配套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出行。包容支持新型动力能源大发展。低速四轮电动车具有“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经济实惠”的显著优势,是新能源交通出行工具的有机组成部分。建议包容支持新型动力能源发展,不能限制铅蓄动力电池发展,让低速电动车技术路线由市场和消费者决定。
全国人大代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尹同跃在《关于公务车辆购置支持“双碳”加快落实的建议》指出:选用低能耗兼顾动力的优良产品,允许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整车油耗(WLTC工况)7.0L/100km以下的节能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优先选用基于全价值链满足低碳设计的绿色环保汽车产品,推动关键零部件符合再制造再利用,助力汽车产业循环、绿色可持续发展。
03 汽车交通电力协同降碳效益量化
全国人大代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尹同跃在《关于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纳入碳交易管理的建议》指出,重点研究新能源汽车在使用阶段减少碳排放的效果,将它作为鼓励传统车厂转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抓手。扩大碳交易行业范围,将汽车行业包括在内,让汽车企业参与CCER进入碳市场进行交易。鼓励跨行业企业通过碳市场交易推进国家“双碳”目标实现,汽车行业将受惠跨行业碳交易得到转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经济效益。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在《促进智能交通普及缓解道路拥堵,推动城市交通绿色高质量发展》中指出,智能交通为缓解交通运输碳排放提供了新的有效路径,建立智能交通助力碳减排效益评估标准,联合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和领军企业,加快开展碳减排效益评估标准研究,制定智能交通助力碳减排的量化计算规则, 让原本难以评价的智能交通助力碳减排效益,变得可量化、可统计、可评估,探索自动驾驶运营商等新主体的碳减排效果评估,认定其减碳价值。开展个人碳积分激励制度试点,支持地方政府出台激励政策,构建公众碳排放相关数据平台,探索个人绿色出行碳积分与公共服务优惠政策挂钩机制。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理事长欧阳明高《要落实“双碳”目标,构建新型电力系统,V2G技术应被进一步关注和应用》指出,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随机性的特点,且电动汽车快速充电对电网具有冲击作用,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将面临巨大的挑战,亟需从现在开始着力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智慧电力系统,V2G技术应被进一步关注和应用。从碳减排的角度看,在火电比例约束的情况下,到2050年,与无序充电场景相比,V2G可以减少27%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减碳量可达7亿吨。建议我国V2G技术发展路线可以采取“三步走”策略:2021年-2025年,加快完善智能有序充电相关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机制和建设运营模式,实现重点区域应用和参与电力交易的试点;2026年-2030年,智能有序充电成为主流建设运营模式,电网对大功率快充场站和社区充电桩接入能力显著提升,电动汽车消纳绿电比例大幅提升;2031年-2035年,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实现对大功率公共快充场站、自建专用场站以及社区和单位充电桩的全面覆盖,实现高比例错峰充电与消纳绿电。新能源汽车实现整体“净负碳排放”,成为“碳中和”重要支撑。
04 循环经济助力汽车绿色低碳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尹同跃《关于支持工业固废减量化综合利用的建议》指出,建议规划推动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规范高标准的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园区化。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优先源头减量,引入溯源体系,对工业固废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监管,引入可交易的减碳积分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首席执行官丁磊《关于加速钠离子电池等新能源电池研发 提高我国新能源自主权的提案》指出,充分发挥我国钠资源优势,布局钠离子电池等新能源电池研发,提高我国新能源供给自主性。鼓励锂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探索新能源汽车电池“以租代买”等模式,减少资源浪费。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提高动力电池安全监测标准》指出,规范锂电池回收利用市场,避免劣质废旧锂电池大规模流入市场。同时,明确执法主体,健全综合执法机制,保障动力电池从出厂、使用到回收的全过程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董事长胡季强指出,一是关于鼓励发展循环利用技术体系,保障初级产品供给,加快实现“双碳”目标的建议,希望相关部委在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和新材料替代技术方面加大资助、鼓励和推广力度,切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构建节约、循环、绿色、低碳的产业结构和社会环境,推动“双碳”战略目标早日实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建议,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行业健康发展生态,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管理体系。设立相关科研专项,推动废矿物油加氢工艺及催化剂、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及梯度利用、规模化退役光伏组件回收与资源化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鼓励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设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和协同创新创业平台,推动技术转移和创新成果转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董事长、党组书记马永生在《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大废弃塑料及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力度的建议》中指出,当前,我国工业固废及废弃塑料循环利用效率不高,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建议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强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科技支撑。三是加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完善引导监管政策和标准体系。制定相关技术规范、产品标准,保障固废综合利用渠道和产品销路。加快与废塑料化学循环生产过程安全环保及产品质量相关的标准、认证及法律法规的制定。
为了推进汽车行业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实施路径,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于2021年筹备成立汽车绿色制造标准工作组碳中和小组,围绕汽车企业、汽车产品等维度的碳排放计量监测、量化核算及报告、碳核查、碳披露、碳评价及碳限额等方面构建了汽车碳排放管理标准体系,为政府碳管理制度构建和企业低碳技术转型提供基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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