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 2021/1297,修订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中,将原68项全氟辛酸(PFOA,已被移入欧盟POP法规)替换为【碳链上碳原子为9~14的全氟羧酸,及盐类和相关物质】。该法规自官方公报公布后20日开始生效,且本法规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新的修订:
2022年3月10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勘误说明,把对应的时间节点进行了修订,新的具体要求如下概述:
68. 分子式为CnF2n +1-COOH(n可以为8,9,10,11,12,或13)直链和直链的全氟羧酸(即C9-C14 PFCAs),包括它们的盐类,及其对应的混合物; 全氟结构CnF2n+1-(n可以为8,9,10,11,12,或13)直接连在另一个碳原子上的任何C9-C14 PFCA-相关物质,包括它们的盐类和对应的混合物; 全氟结构CnF2n+1-(n可以为9,10,11,12,13,或14)不直接连在另一个碳原子上的任何C9-C14 PFCA-相关物质,包括它们的盐类和对应的混合物; 以下物质不被包含在本项要求: —CnF2n +1-X (1)n为9,10,11,12,13,或14, (2)X为F,Cl,或Br —CnF2n +1-COOX' (1)n大于13; (2)X为任何官能团,包括盐类 | 1. 自2023年2月25日,禁止该类物质的生产,或投入市场。 2. 自2023年2月25日,不得用于,或将其投入市场: (a)作为物质的成分; (b)混合物; (c)物品 除非其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的浓度C9-C14 PFCAs及其盐类总计低于25ppb,C9-C14 PFCAs-相关物质总计不超过260ppb。 3. 作为第2段的豁免,C9-C14 PFCAs及其盐类,和C9-C14 PFCAs-相关物质的总和的限值为10ppm,如果它们存在于被运输的独立中间体的物质中,只要生产全氟碳链长度等于或小于6个原子的含氟化合物符合REACH法规第18(4)条(a)至(f)点的条件。委员会应不迟于2023年8月25日审查该限值。 4. 第2段的要求自2023年7月4日起适用于: (i)用于防水防油的纺织品处理的危险液体,以保护工人免受健康和安全受到危害; (ii)生产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氟乙烯(PVDF),用于: —高性能、耐腐蚀的气体过滤膜、水过滤膜和医用纺织品膜; —工业废热交换设备; —可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 2.5微粒泄漏的工业密封剂。 5. 作为第2段的豁免,在2025年7月4日前,应允许使用C9-C14 PFCAs及其盐类和与C9-C14 PFCA-相关物质用于: (i)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 (ii)用于胶片的照相涂料; (iii)侵入性和可植入性医疗装置; (iV)已安装在系统(包括流动系统和固定系统)的液体燃料蒸汽抑制和液体燃料火灾(B类火灾)的灭火泡沫,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及其盐类和与C9-C14 PFCA-相关物质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培训; —不得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及其盐类和与C9-C14 PFCA-相关物质的消防泡沫进行测试,除非所有释放物都被收集处理; —从2023年1月1日起,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及其盐类和与C9-C14 PFCA-相关物质的消防泡沫,只允许在能够控制所有排放的场所使用; —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及其盐类和与C9-C14 PFCA-相关物质的消防泡沫库存应按照法规(EU) 2019/1021第5条进行管理。 6. 第2(c)款不适用于2023年2月25日之前上市的物品。 7. 在2028年8月25日之前,第2款不适用于用于加压计量吸入器的罐涂层。 8. 第2 (c)段自2023年12月31日起适用于: (a)半导体本身; (b)用于半成品和成品电子设备的半导体; 9. 自2030年12月31日起,第2(c)款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成品电子设备的备件或替换零件中使用的半导体。 10. 至2024年8月25日,针对有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氟弹性体第2款所述的浓度限值应为含C9-C14 PFCAs的总和为2 000 ppb。从2024年8月26日起,含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氟弹性体中C9-C14 PFCAs的总和的浓度限值应为100 ppb。在生产和使用含有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氟弹性体期间,应避免所有C9-C14 PFCAs的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在技术上和实践上尽可能减少排放。此项豁免不适用于第2(c)款所述条款。委员会应不迟于2024年8月25日审查这项豁免。 11. 存在于由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聚四氟乙烯微粉,以及由工业或专业使用的含有聚四氟乙烯微粉的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 PFCAs关于第2段的限值应该为1000ppb 。在聚四氟乙烯微粉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所有C9-C14 PFCAs的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在技术和实践上尽可能减少。委员会应不迟于2024年8月25日审查这项豁免。 12. 就本条目而言,C9-C14 PFCA-相关物质是指根据其分子结构,被认为具有降解或转化为C9-C14 PFCAs风险的物质。 |
全氟烷基化学品 (PFAS)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是一个由数千种合成化学品组成的大家族,在整个社会中广泛使用并在环境中发现。它们都含有碳-氟键,这是有机化学中最强的化学键之一。 这意味着它们在使用时以及在环境中都能抵抗降解。 大多数 PFAS 也很容易在远离其释放源的环境中运输。经常观察到 PFAS 会污染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 清理受污染的场地在技术上既困难又昂贵。 如果继续释放,它们将继续在环境、饮用水和食物中积累。
什么是 PFAS,它们的用途是什么?
PFAS 具有广泛的不同物理和化学性质。 它们可以是气体、液体或固体高分子量聚合物。 它们有时被描述为 长链 和 短链, 作为对可能在环境中表现相似的 PFAS 进行分组的一种方式。 PFAS 还根据其结构以各种其他方式分为子组。PFAS 被广泛使用,因为它们具有独特的理想特性。 例如,它们在高温下是稳定的。 它们中的许多还具有表面活性剂特性和功能,例如,作为防水和防油剂。使用 PFAS 的一些主要行业部门包括航空航天和国防、汽车、航空、纺织、皮革和服装、建筑和家用产品、电子、消防、食品加工和医疗用品。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全球制造商已开始用短链 PFAS 或非氟化物质替代长链 PFAS。 这一趋势的驱动因素是长链 PFAS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不良影响首先得到了全球科学家和当局的评估和认可。 短链 PFAS 也可能具有类似或其他值得关注的特性。PFAS包含近5000种工业生产的化学物质,常见如PFOA、PFOS、PFHxS、PFCAs等都属于PFAS。
有什么顾虑?
所有 PFAS 在环境中都具有高度持久性。 事实上,众所周知,它们在环境中的持续时间比任何其他人造物质都要长。 由于这种持久性,只要 PFAS 继续释放到环境中,人类和其他物种就会暴露在更高浓度的 PFAS 中。 即使 PFAS 的所有释放明天将停止,它们将继续存在于环境和人类中,代代相传。它们在水和空气中的释放和流动会导致对地下水和饮用水的污染,这是难以避免且成本高昂的。 已知某些 PFAS 会在生物体内积聚并引起毒性作用。 某些 PFAS 对生殖有毒,会损害胎儿的发育。几种 PFAS 已被证明会导致癌症。一些 PFAS 也被怀疑会干扰人体内分泌(激素)系统,但该领域的测试正在进行中。PFAS 从直接和间接来源释放到环境中,例如,使用 PFAS 的专业和工业设施、消费品(例如化妆品、滑雪蜡或服装)的使用过程以及食品接触材料。 人类每天在家中、工作场所和环境中都会接触到它们,例如,从他们吃的食物和饮用水中。
PFAS 在欧盟是如何监管的?
受全球监管的 PFAS
自 2009 年起,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 (PFOS) 已被列入国际斯德哥尔摩公约,以消除其使用。 根据欧盟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 法规,PFOS 在欧盟已被限制使用 10 多年。此外,《斯德哥尔摩公约》对全球消除全氟辛酸 (PFOA)、其盐类和 PFOA 相关化合物进行了规范。 自 2020 年 7 月 4 日起,PFOA 已根据 POPs 法规被禁止。正在考虑将全氟己烷磺酸 (PFHxS)、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以及全氟羧酸 (C9-14 PFCA) 纳入《斯德哥尔摩公约》并随后在全球范围内消除。
REACH 限制
在欧盟委员会根据德国和瑞典当局的提议做出决定后,从 2023 年 2 月起,全氟羧酸 (C9-14 PFCA) 及其盐类和前体将在欧盟/欧洲经济区受到限制。挪威已提议对全氟己烷-1-磺酸 (PFHxS)、其盐类和相关物质进行限制。 ECHA 的科学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发表了支持该限制的意见,该提案目前正与欧盟委员会一起与欧盟国家一起决策。德国提出了对十一氟己酸 (PFHxA)、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的进一步限制。 这一提议也于 2021 年 12 月得到了 ECHA 科学委员会的支持。欧盟委员会与欧盟国家将在适当时候决定限制。荷兰和德国在挪威、丹麦和瑞典的支持下,正在准备一项限制提案,以涵盖广泛的 PFAS 用途——以支持 2019 年 12 月在环境委员会发表的声明。预计他们将向 ECHA 提交提案到 2022 年 7 月 15 日。此外,ECHA 将于 2022 年 1 月提交一份关于用于消防泡沫的 PFAS 的限制提案。 这种用途不包括在五个欧洲国家正在准备的广泛的 PFAS 限制中。
REACH 下的高度关注物质
许多其他 PFAS 在 REACH 高度关注物质 (SVHC) 候选清单中。2019
年 6 月和 2020 年 1 月,两个 PFAS 组被确定为 SVHC。 SVHC
识别基于它们的持久性、流动性和毒性,被认为在通过环境(包括通过饮用水)暴露时会对人类健康和野生动物构成威胁。 该 SVHC 鉴定将这些
PFAS 确定为与致癌物、诱变剂和生殖毒物 (CMR) 以及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累积性 (PBTs/vPvBs)
化学品具有同等关注度。
这些组是:
2,3,3,3-四氟-2-(七氟丙氧基)丙酸、其盐类及其酰卤 (HFPO-DA) 是含氟聚合物生产中 PFOA 的短链 PFAS 替代品,是添加到候选产品中的第一种物质列表。 它的铵盐通常被称为GenX。
全氟丁烷磺酸 (PFBS) 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的替代品。
评估 REACH 下的物质
未来几年还有几个 PFAS 列入评估清单(社区滚动行动计划)或已经评估。 该评估旨在澄清对制造或使用这些物质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潜在风险的初步担忧。
分类、标签和包装 (CLP) 法规
根据 CLP 法规,一些 PFAS 已经有了统一的分类和标签。 这些包括:
全氟辛酸(PFOA);
五氟辛酸铵(APFO);
全氟壬烷-1-油酸(PFNA)及其钠盐和铵盐;
十九氟癸酸 (PFDA) 及其钠盐和铵盐。
全氟庚酸已被提议用于统一分类和标签,目前正在开发中。
评估 PFAS 组
自 2014 年以来,由几个欧盟成员国、ECHA 和欧盟委员会组成的非正式协调小组筛选了 ECHA 注册数据库中包含的 PFAS 数据,并协调了基于小组的监管工作。
尽管与逐个物质进行监管相比,这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但由于 PFAS 的数量非常多,工作只能涵盖最紧迫的 PFAS 组。
ECHA
的数据库包含欧盟市场上超过 2000 种 PFAS 的信息。
这些属于不同的子组,根据经验,评估和在相关的情况下逐个子组管理风险似乎需要很长时间。 因此,ECHA 承认,需要按照 2019 年 12
月提交给来自几个成员国的五位委员的欧盟 PFAS 战略提案中的要求,探索对监管评估和风险管理采取整体集团方法。
饮用水
2021 年 1 月 12 日生效的《饮用水指令》重订版包括所有 PFAS 的限值为 0.5 µg/l。 这符合所有 PFAS 的分组方法。
PFAS 和食品
PFAS
通过与食品生产没有直接联系的工业制造以及通过使用和处置含有 PFAS 的产品释放到环境中。 然而,与持久性污染物一样,它们最终会进入食物链。
人类饮食暴露的主要来源是某些蔬菜,但饮用水也是一个重要来源。 一些 PFAS 还通过鱼和海鲜、肉类和肉制品、鸡蛋、牛奶和奶制品积累到人体中。
2020年9月,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对体内蓄积的主要全氟烷基物质设定了新的安全阈值: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壬酸(PFNA)、全氟己烷磺酸(全氟己烷磺酸)。阈值 - 每周每公斤体重 4.4 纳克的群体每周可耐受摄入量 (TWI) 是关于食物中存在这些物质对人们健康构成风险的科学观点的一部分。 EFSA 的科学建议将支持风险管理人员决定如何最好地保护消费者免于通过食品接触 PF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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