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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行业标准 (征求意见稿)
来源:商务部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2-03-08 | 2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开征求《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行业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流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的要求,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组织完成了《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联系人: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张莹
  联系电话:010-83940759/15910908056
  电子邮箱:merryzhy@qq.com
    


      附件:1.《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征求意见稿).doc

      2.《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3.意见反馈表.doc


  以下为《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的流程、鉴定及分类、包装、储存、标识及说明书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分拣中心开展汽车类和摩托车类回用件的鉴定及分类活动。其他机动车类的回用件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 22128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 26989 汽车回收利用 术语

QC/T 238 汽车零部件的储存和保管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GB 22128GB/T 269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回用件 reused parts

从报废机动车上拆解得到的,除“五大总成”和动力蓄电池以外的,能够继续用于其设计用途的零部件。

注: 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统称“五大总成”。

3.2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ELV collecting and dismantling enterprises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

[来源:GB 22128—20193.7]

3.3  

分拣中心 sorting center

开展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收集、鉴定、分选、分类、清洗、检测、包装、储存、销售等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活动的场所。

3.4  

鉴定 Identification

根据外观检测或技术检测的要求,对拆解零部件的完好程度进行鉴别和评定的过程。

4 鉴定及分类流程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流程见图1

图1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流程

5 鉴定及分类

5.1 基本要求

5.1.1 报废机动车零部件检测分为外观检测与技术检测。

5.1.2 应对报废机动车零部件的信息进行鉴定并登记。

5.1.3 根据机动车出厂日期确定零部件的使用年限,使用年限≥10年的应直接判定为非回用件。

5.1.4 报废新能源汽车拆卸的动力蓄电池应当交售给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5.1.5 应建立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编码、数量、流向、型号相关信息。

5.1.6 回用件宜进入维修市场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分拣中心应将《回用件检测及分类记录表》及说明书随产品交付给消费者。


5.2 外观检测

5.2.1 应通过目测、触摸对报废机动车零部件的外观缺陷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裂纹、破损:零部件局部(表面)出现的破裂、损坏、裂纹;

b)   变形:零部件出现弯曲、扭曲、错位等变形现象;

c)   锈蚀:零部件表面出现明显或严重的氧化、腐蚀痕迹;

d)   凹凸:零部件表面存在高于或低于周围(向外或向上)与原件明显不符的部分,金属件的边缘、孔内或较光滑的面上因某种原因而产生的不光滑、不平整的部分;

e)   毛刺毛边:零部件表面因某种原因而产生的不光滑、不平整的边缘;边缘出现的明显毛刺;

f)   压、碰伤:零部件受其它硬物挤压、磕碰等造成其表面上出现的伤(凹)痕;

g)   拉、划伤:零部件受其它硬物摩擦(拉拽)造成其表面上出现的线性划伤(凹)痕;

h)   转动异常:零部件不能转动,或转动卡顿、异常摩擦等情况。

5.2.2 应根据外观缺陷检测结果或客户需求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定,并填写附录A

a)   检测结果中均为“否”,初步判定为回用件;

b)   检测结论中有一项以上为“是”,直接判定为非回用件。

5.3 技术检测

5.3.1 经5.2检测判定为回用件的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可按照必要性选择是否进行技术检测。

5.3.2 车灯、中控、空调等内外装饰用零部件不需要进行技术检测,但需要经过试用确保零部件正常运行。

5.3.3 有必要进行技术检测的零部件应根据使用安全性或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技术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以下列出的某一项或几项,也可根据需求增加其他技术检测项:

a)   形位公差:应进行测量检测;

b)   表面及近表面缺陷:应进行压力检测、磁粉探伤、荧光探伤、超声波检测、电涡流检测、X光检测、渗漏检测;

c)   内部缺陷:应进行压力检测、超声波检测、X光检测;

d)   磁性缺陷:应进行磁记忆检测。

5.3.4 应根据5.3.3的技术检测方法,判断回用件的内部缺陷、尺寸偏差、裂纹、碰伤、疲劳、松弛、磨损、硬度等,并填写附录A:

a)  经技术检测结果中均为“否”,判定为回用件;

b)  检测结论中有一项以上为“是”,直接判定为非回用件。

5.4 分类

根据外观检测与技术检测后,应根据回用件的适用车型(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类型(如标准件、通用件、专用件等)和功能结构及系统模块进行分类。

5.5 分拣

根据车型、类别及功能分类的要求对报废机动车回用件进行拣选,并进行编码、包装、储存。

5.6 信息登记

5.6.1 报废汽车回用件应按附录B进行统一格式编码。报废摩托车回用件应按附录C进行统一格式编码。其它机动车可参照此分类进行编码。

5.6.2 应登记回用件来源信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类型、机动车产品型号、零部件名称及其型号、机动车出厂日期、零部件出厂日期、零部件生产企业等。

5.6.3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的信息,应详细记录并保存,保存时间不低于3年。

6 包装、储存、标识及说明书

6.1 包装

6.1.1 应分类包装,不得混装。

6.1.2 包装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

6.2 储存

不同回用件应单独储存,储存应符合GB 22128QC/T 238的要求。

6.3 标识

6.3.1 应在回用件外观以及包装上分别注明标识,标识应清晰易见、坚固耐久且不易替换。

6.3.2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标识见附录D

6.3.3 标识应根据回用件的大小,同比例缩小或者放大,标识直径不应小于20 mm

6.4 说明书

6.4.1 回用件应具有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鉴定及分类企业名称;

c)   产品统一编码;

d)   产品型号;

e)   产品规格;

f)   产品出厂日期;

g)   机动车车架号;

h)   回用件统一标识。


 

A  

附录A
(资料性)
回用件检测及分类记录表

A.1 回用件检测及分类记录表

回用件检测及分类记录表见表A.1。

                                                        表A.1 回用件检测及分类记录表

检测单位


检测人员


检测日期


机动车类型


机动车产品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机动车生产企业


机动车出厂日期


零部件名称


零部件型号


零部件出厂日期


零部件使用年限


序号

内容

结果

备注

描述

(是/否)

1

外观检测

裂纹、破损




2

变形




3

锈蚀




4

凹凸




5

毛边/毛刺




6

有过修补




7

碰伤/划伤




8

转动异常




9

技术检测

形位公差




10

表面及近表面缺陷




11

内部缺陷




12

磁性缺陷




13


其它问题





鉴定结果

回用件            非回用件

备注:

1、     信息及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项,可根据实际要求增减检测项目。

2、     本文件应与被检测零部件一起转移。

 

B  

附录B(规范性)报废汽车零部件分类编码

B.1 报废汽车零部件分类编码

报废汽车拆解零部件分类编码见表B.1。

                                                     表B.1 报废汽车拆解零部件分类编码

组号

分组号

组号

分组号

Q01

底盘部分

Q01011

方向机总成

Q02

外观件部分

Q02011

车门总成

Q01021

前桥总成

Q02021

玻璃升降器总成

Q01031

后桥总成

Q02031

天窗总成

Q01040

摆臂

Q02040

车门壳

Q01050

差速器

Q02050

倒车镜

Q01060

减震器

Q02060

机盖

Q01070

打气泵

Q02070

尾盖

Q01080

ABS

Q02080

保险杠

Q01090

刹车泵

Q02090

门把手

Q01200

助力泵

Q02200

车门外饰亮条

Q01210

刹车踏板

Q02210

雨刮

Q01220

半轴

Q02220

轮眉

Q01230

羊角

Q02230

叶子板

Q01240

轴承

Q02240

踏板

Q01250

轮毂

Q02250

玻璃

Q01260

轮胎

Q04

车灯部分

Q04011

大灯总成

Q01270

传动轴

Q04021

尾灯总成

Q01280

电子助力

Q04031

雾灯总成

Q03

内室部分

Q03011

座椅总成

Q04041

刹车灯总成

Q03021

后排座椅总成

Q05

发动机部分

Q05011

发动机总成

Q03031

仪表台总成

Q05021

缸盖总成

Q03040

方向盘

Q05040

曲轴

Q03050

仪表

Q05050

中缸

Q03060

手刹杆

Q05060

油底壳

Q03070

挂档杆

Q05070

活塞连杆

Q03080

扶手箱

Q05080

机油泵

Q03090

杂物箱

Q05090

节气门

Q03200

车载导航

Q05200

点火线圈

Q03210

车载CD

Q05210

高压包

Q03220

空调出风口

 

 

Q05220

 

 

喷油嘴

 

 

表B.1 报废汽车拆解零部件分类编码(续)

组号

分组号

组号

分组号

Q03

内室部分

Q03230

安全带

Q05

发动机部分

Q05240

进气管

Q03240

柱内饰板

Q05250

排气管

Q03250

车顶内饰

Q05260

飞轮

Q03260

地毯

Q05270

涡轮增压器

Q03270

组合开关

Q05280

燃油泵

Q03280

空调开关

Q05200

空调压缩机

Q03290

暖风机

Q05210

油管系列

Q03300

排挡机构

Q05220

消声器

Q03310

遮阳板

Q05230

气门室盖

Q06

马达

电机

部分

Q06010

马达

Q07

变速箱部分

Q07011

变速箱总成

Q06020

发电机

Q07021

分动箱

Q06030

升降机马达

Q07030

变速箱壳体

Q06040

座椅马达

Q07040

大力鼓

Q06050

天窗马达

Q09

电器部分

Q09011

全车电脑总成

Q06060

方向机马达

Q09020

发动机电脑

Q06070

锁块马达

Q09030

变速箱电脑

Q06080

雨刮马达

Q09040

车身电脑

Q06090

踏板马达

Q09050

ABS泵模块

Q06200

鼓风机马达

Q09060

雷达模块

Q06210

怠速马达

Q09070

大灯模块

Q06220

倒车镜马达

Q09080

车门模块

Q06230

喷水马达

Q09090

尾门模块

Q06240

冷气泵

Q09200

油泵模块

Q08

其它部分

Q08011

线束总成

Q09210

天窗模块

Q08021

全车锁

Q09220

升降机模块

Q08030

机脚胶

Q09230

喇叭

Q08040

感应件

Q09240

音响

备注:

1、汽车回用件的编码由Q+8位数字组成,Q表示汽车,前2位是大类号,第3-4位是小类号,第5位是总成件或非总成件区分,第6位-第8位是序列号(例如:Q09070001代表产品属于电器部分的大灯模块,为非总成件,序号为001)。

2、前1-2位为一级分类,即大类号,分别为:(Q01)底盘部分,(Q02)外观件部分,(Q03)内饰部分,(Q04)车灯部分,(Q05)发动机部分,(Q06)马达电机部分,(Q07)变速箱部分,(Q08)其它部分,(Q09)电器部分。

3、第3-4位为小类号,细分类。第5位为总成件与非总成件分类:(1)代表总成件,(0)非总成件。

4、第6-8位为回用件名称序号。本附录细分至第5位,第6-8位根据回用件具体进行编码。

5、其他未列入零部件可参考此编号进行编制。

6、其他机动车可参考此分类进行编号。


C  

附录C(规范性)报废摩托车零部件分类编码

C.1 报废摩托车拆解零部件分类编码

报废摩托车拆解零部件分类编码见表C.1。

                                                    表C.1 报废摩托车拆解零部件分类编码

组号

分组号

名称

组号

分组号

名称

M01

发动机部分

M 01101

发动机总成

M04

传动

系统

M 04001

离合器

M 01002

缸盖

M 04002

变速箱

M 01003

气缸

M 04003

变速箱操作装置

M 01004

曲轴箱

M 04004

起动机构

M 01005

活塞

M 04005

皮带传动组件

M 01006

活塞环

M 04006

链条传动组件

M 01007

曲轴

M 04007

轴传动组件

M 01008

气门

M05

行走

系统

M 05001

车架

M 01009

凸轮轴

M 05002

挡泥板

M 01020

燃油箱

M 05003

车叉

M 01021

机油滤清器

M 05004

减震

M 01022

燃油泵

M 05005

减震配件

M 01023

机油泵

M 05006

车轮

M 01024

化油器

M 05007

轮毂

M 01025

电喷组件

M 05008

轮辋

M 01026

进气歧管

M 05009

车锁报警

M 01027

排气歧管

M 05020

保险杠

M 01028

排气管

M 05021

后视镜

M 01029

水箱风机

M 05022

储物箱

M 01030

水箱

M 05023

护框

M02

车灯

M 02101

大灯总成

M 05024

停车架

M 02102

尾灯总成

M 05025

扶手

M 02003

转向灯

M 05026

挡风玻璃

M 02004

刹车灯

M06

操纵

系统

M 06001

转向柱

M03

电器

仪表

M 03001

蓄电池

M 06002

车把

M 03002

发电机

M 06003

把套

M 03003

启动电机

M 06004

软轴

M 03004

整流器

M 06005

拉锁

M 03005

分电器

M 06006

制动器

M 03006

火花塞

M 06007

制动助力油箱

M 03007

开关

M 06008

液压油管

M 03008

按钮

M 06009

制动钳

表C.1 报废摩托车零部件分类编码(续)

组号

分组号

名称

组号

分组号

名称

M03

电器

仪表

M 03009

喇叭

M06

操纵

系统

M 06020

制动踏板

M 03020

仪表台

M 06021

拉杆

M 03021

传感器

M 06012

ABS

M 03022

继电器

M07

通用件

M 07001

金属硬管

M 03023

线束

M 07002

橡胶软管

M 03024

计数器

M 07003

紧固件

M 03025

音响

M 07004

轴承

M 03026

空调

M 07005

轴套

M 03027

车载CD

M 07006

齿轮

备注:

1、摩托车的编码由M+8位数字组成,M表示摩托车,前2位是大类号,第3-4位是小类号,第5位是总成件或非总成件区分,第6位-第8位是序列号。(例如:M02040001 刹车灯,组号为M0204,非总成件,序号为001)。

2、前2位数字为一级分类编号,分别为:(M01)发动机部分,(M02)车灯,(M03)电器仪表,(M04)传动系统,(M05)街上系统,(M06)操纵系统,(M07)通用件。

3、第3-4位为小类号,细分类。

4、第5位为总成件与非总成件分类:(1)代表总成件,(0)非总成件。

5、第6-8位为回用件名称序号。

6、本附录细分至第5位,第6-8位根据回用件具体进行编码。

7、其他未列入零部件可参考此编号进行编制。

 

附录D(规范性)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标识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的标识见图D.1

 

                                                          图D.1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标识

 

注1: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标识主要是为了达到统一性、标准化的管理。图D.1中的“R”是“Reused parts”为英文说明,整体表达来源于车辆并回用于车辆,表示循环回用。

注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分拣中心可根据回用件的大小来确定标识的适宜规格,应确保清晰易见、坚固耐久且不易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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