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有关宁德时代竞业限制的15则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10个案例)发现,王某某、陈某、冀某、张某、杨某同时在2019年10月被宁德时代起诉赔偿100万元的竞业违约金,原因是此5人先后在2018年4月-12月从宁德时代离职并加入了保定亿新,后者被法院证实是宁德时代竞争对手蜂巢能 源的关联公司。上述5人在宁德时代的职位包含主任工程师、工程师、市场专员,在职月工资约为8000元-20000元,离职后收到的每月竞业赔偿金也从2603.4元-6843元不等,限制年限也从1年-2年不等,其中张某在宁德时代的在职时间仅3个月,但最后结果是这5人均需赔偿宁德时代100万元。
另外,加入无锡天宏的4名前员工则是在2020年9月被宁德时代集体告上法庭, 无锡 天宏也被认为是蜂巢能源的关联公司,这批前员工中其中包括两名助理工程师,最终也均被判赔偿100万元。在此之前,作为主任工程师的杨某某也曾因加入国轩高科在2017年4月被告,被判赔100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裁决书,上述10名宁德时代前员工均不服判决结果,曾因签署的竞业协议限制范围过大、赔偿金额过高、签署人员范围过广等原因,向法院提起二审,希望无需赔偿巨额违约金,后经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仍维持原判。目前,宁德时代状告蜂巢能源的案件虽尚未有结果,但此案件已将有关“宁德时代是否滥用竞业协议”的讨论推向了高潮。
对 于违约金100万元是否过高的问题,法院在判决书上表示,考虑到新能源电池行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正处于行业竞争激烈状态,技术秘密是企业根本利益所在。一旦掌握关键技术秘密的员工跳槽到竞争企业,可能导致公司重大利益受损,损害远非违约金所能弥补,所以宁德时代所约定的违约金并不畸高。
目前竞业协议在汽车行业并不罕见。 去年8月,长城汽车《竞业限制实体名单》及协议流传于网络,这份名单上罗列的企业数量达到了130个,囊括了几乎所有与长城汽车存在竞争关系的本土与外资整车企业以及产业链公司。 但在裁判文书网上,记者并未查询到长城汽车因竞业协议起诉员工的案例。 另外,记者还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了10多家整车、动力电池、汽车零部件企业,发现少有企业因竞业禁止而将前员工告上法庭的案例,即使有,法院在最后违约金判罚上也进行了酌情处理。 如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案例中,员工因违反竞业协议的实际违约金最高为12万元,最低4万元。 吉利汽车状告宋某的竞业违约金虽然超143万元,但这也是法院酌情调整后的,且相当于宋某离开吉利汽车前一年的工资收入水平。
据业内人士表示,以前汽车行业的竞业协议基本是‘废纸’一张,如今随着行业竞争的激烈,人才流动的加快,以及对技术的重视, 现在企业对这方面管 控的趋严, 越来越多企业开始重视竞业协议,以防商业秘密泄露。但竞业协议在发展过程中也难免有些变了味,这极大地限制了普通员工的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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