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消费者购买一辆SUV,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标注的包修期为3年10万公里,当前车辆使用了约2年半的时间。车辆在正常行驶时天窗玻璃突然开裂,到修理者处维修,修理者表示天窗玻璃的保修期是一年,要消费者自费维修。消费者联系汽车生产者的客服,客服也答复天窗玻璃是一年保修。消费者表示不认可。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国家标准GB/T 29632-2013《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中规定的易损耗零部件范围中,不包含天窗玻璃。
处理意见
天窗玻璃的包修期应与整车保持一致,经销商应对天窗玻璃进行免费维修。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如有偏颇,敬请各位指正。
上海沐睿环境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详情咨询info@murq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