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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若干规定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1-12-31 | 40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12月24日,上海临港印发了《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若干规定(试行)》,《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有效期 2 年,并从目的和依据、定义、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规划编制、建设用地、项目流程、站点建设、设计施工、充装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监管、安全评价、应急管理、暂停供气、施行日期和自动失效等17项条款予以公示。

2021年12月24日,上海临港印发了《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有效期 2 年,并从目的和依据、定义、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规划编制、建设用地、项目流程、站点建设、设计施工、充装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监管、安全评价、应急管理、暂停供气、施行日期和自动失效等17项条款予以公示。 

部分细节如下:

1、适用范围:适用于临港新片区内加氢站建设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和验收。本办法未予以规定的工作,按上海市相关规定办理。

2、部门职责:管委会发改处负责加氢站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工作;规资处负责专项规划报批及加氢站建设有关的规划土地审批工作;高科处负责协调区域内既有加油站增建加氢设施等工作。管委会建交处负责新片区内加氢站项目建设协调工作;临港新片区建交中心负责加氢站建设项目安质监管理及综合验收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加氢站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3、充装管理:加氢站点应当取得上海市气瓶充装许可,有效期 4 年。

4、安全管理:加氢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监测、报警、联锁等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相关记录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5、信息化监管:加氢站应当建立加氢站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并保存以下数据,其中音视频数据的保存时限不少于三个月;非音视频数据的保存时限不少于一年:

氢气设备运行日志(运行参数,维护保养记录,检验标定记录)。

充装、加注信息。

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参数、音视频)。

氢气质量记录。

隐患、事故处置记录。

应急演练记录。

人员培训记录。
 

附件:关于印发《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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