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生物燃料链(EU Biofuels Chain)写道,可持续金融监管的最新授权行动草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最初文本中的问题,但在经过验证的可持续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方面,它仍需要更具包容性。欧盟生物燃料链包括以下协会:CEFS(糖制造商);CEPM(玉米链);甜菜种植者;煤炭(谷物、油籽、豆类、橄榄油、油和脂肪的贸易);Copa和Cogeca(农民和农业合作社);EBB(欧洲生物柴油委员会);欧洲油籽联盟;欧洲可再生乙醇协会;和FEDIOL(植物油和蛋白粉工业)。
欧盟在促进可持续技术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和创新,以实现碳中和方面有着重要的雄心,但它经常发出复杂的信号,可能使其行动适得其反。最近对可持续金融授权法案(所谓的分类学)的各种修订所出现的政策波折,提供了一个生动的例子。为了达到欧盟《绿色协议》(EU Green Deal)的目标,欧盟面临着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份额的挑战,但欧盟正在考虑不鼓励对能产生巨大直接影响的技术进行投资。在生物燃料方面尤其如此,生物燃料一直是欧盟道路运输脱碳的最重要和最有效的贡献者,但政策制定者一直没有充分推广它。3月24日分发给成员国的最新授权法案草案,与提交公众咨询的版本相比,在某些方面有所改进,但新文本提出的问题多于它所回答的问题。
好的,坏的和丑陋的
让我们来看看好的、不太好的和彻头彻尾的坏:
好:用于运输的沼气和生物燃料的生产将不再被视为过渡性的,因为它显然属于条例中提到的有关增加清洁或气候中性流动性和生产清洁和高效燃料的活动。不太好的方面:授权行动的草案正确地指出,粮食和饲料作物可以用于生产生物化学品和生物塑料。然而,区分符合生物燃料和生物化学品的原料类型将忽视生物精炼厂运作的现实,生物精炼厂需要多种输入和输出。此外,新案文还增加了一项具体目标,即与化石燃料原料相比,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27%,但并未解释这一数字背后的理由。
坏消息:如果该草案获得通过,同样的粮食和饲料作物将不能用于生产生物燃料,尽管为了实现脱碳目标,对可持续生物燃料的需求明显且日益增长。这与RED II制定的来之不易的可持续性标准相矛盾,该标准定义并支持可持续的生物燃料——包括基于农作物的生物燃料,后者占欧盟生物燃料使用的64%以上,仅在交通运输领域就占可再生能源的58%。
授权法案草案没有理由无视RED II可持续性标准,甚至无视2020年委员会可再生能源进展报告的结果,该研究证实,这些生物燃料在2018年对交通运输部门的CO₂排放量减少做出了显著贡献,而没有造成不利的环境影响或更高的食品价格。
更一致的方法
换句话说,欧盟已经很好地定义了什么才是可持续的生物燃料,并让“食物vs燃料”的争论变得无关紧要。欧盟委员会不应再对以作物为基础的生物燃料发起毫无根据的攻击,而应将“粮食和饲料作物”的提法从文本中删除,并允许使用所有可持续的生物燃料来实现向碳中性的过渡。
欧盟委员会本身假设,可再生能源在交通运输中所占的比例更高,达到24%,才能确保交通运输部门对绿色协议中55%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做出足够贡献。因此,考虑到运输在可再生能源使用中所占比例最低,所有符合RED II标准的可持续运输燃料也应符合欧盟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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