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进口商是否应始终被视为与海关当局使用的简化管理文件(SAD)中所述的收货人相同的法律实体?这是否意味着收货人应该负责注册?
不。进口商是在欧盟(EU,适用于REACH和CLP,也涵盖欧洲经济区,EEA)内设立的负责进口的自然人或法人,即将(货物)实物引入欧盟关税区(REACH第3(10)条)。
进口责任取决于许多因素,如谁下订单、谁付款、谁办理海关手续或选择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但这些因素本身可能不是决定性的。在许多情况下,货物的最终接收者(收货人)也将是负责进口的法人实体。然而,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例如,如果你从一个在欧盟成立的公司(公司B)订购货物,该公司作为经销商,你可能不知道货物来自哪里。B公司可选择向总部设在欧盟的制造商或非总部设在欧盟的制造商订购货品。
如B公司选择向非欧盟的制造商订购货品,货物可由该制造商直接运送至你处,以节省运输成本。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您的公司将在简化的行政文件表格上注明为收货人,海关处理将在您的国家进行。但货款将由你方和B公司结算。
公司B应被认为是负责将货物实物引入欧洲经济区(进口商)关税区的法律实体。然后你将成为下游用户。因此,注册的义务将由B公司承担。
另一方面,您必须能够通过文档向执行当局证明您是下游用户,例如,通过显示订单是下给分销商的。
此外,根据REACH法规解释“进口商”一词时,不可能使用共同体海关法规(法规(EEC)第2913/92号),并在法规(EU) 952/2013中重新定义。
问题2.谁必须注册药物?
只有在欧洲经济区(EEA)/欧盟内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才能成为注册人。注册必须在以下时间进行:
1. 每年在欧盟内生产1吨或以上的物质;
2. 每年向欧盟进口数量为1吨或以上的物质;或
3.已根据REACH第8条被指定为唯一代表(见关于非欧盟制造商唯一代表的常见问题)。
每个国家的国内法都规定了有关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在其领土内设立这种自然人或法人的具体规定。
未在欧盟境内设立的公司不负有REACH项下的直接义务。非欧盟公司的义务,请参阅Q&A 12。
您可以使用Navigator工具确定您在REACH项下的义务,并找到适当的指导
问题3.在付费生产的情况下,谁是注册人?
付费制造商通常被理解为在自己的技术设施中生产一种物质(自行、混合或物品)的公司,该公司遵循第三方的指示,以换取经济补偿。这种物质通常由第三方投放市场。例如,这种结构用于生产过程中需要精密设备的中间步骤(蒸馏、离心等)。根据REACH法规,物质制造商必须对每年生产1吨以上的物质进行登记。从这个角度来看,toll制造商是一个制造商,必须对物质进行注册。
此场景将在REACH法规下Toll制造商的情况说明书中进一步讨论。
问题4.如果是国际公司,谁是注册人?
国际公司有时在欧洲经济区/欧盟(EEA/EU)有几个子公司,通常分布在几个国家。如果母公司的这些子公司与母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适用的国内法定义的自然人或法人),则母公司的每一家子公司都必须确定其是否符合REACH规定的注册人资格。
请参阅Q&A 27关于谁必须注册物质。
问题5.非EEA物质制造商能否根据REACH法规进行注册?
不。物质注册的义务只适用于在欧洲经济区建立的行为者。因此,进口到欧洲经济区的物质本身,在混合物中,或在某些情况下,在物品中,必须由在欧洲经济区建立的进口商进行注册。这意味着每个进口商都需要对该物质进行注册。然而,根据REACH法规第8(1)条,在欧洲经济区以外设立的物质制造商、混合物配方者或物品生产商,可以提名在欧洲经济区内设立的唯一代表进行所需的注册。这将免除该非欧洲经济区制造商供应链中的个别欧洲经济区进口商对这些物质的注册义务。他们将被视为下游用户的唯一代表。但是,如果欧洲经济区进口商从其他非欧洲经济区制造商进口相同物质,注册义务仍然适用。
有关唯一代表角色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注册指南的“非欧盟制造商的唯一代表”章节2.1.2.5-“非欧盟制造商的唯一代表”。
更多信息请参见:http://echa.europa.eu/contact/helpdesk-contact-form/enquiry-on-reach-from-non-eu-coun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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