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同一生产商/进口商群组内部无法就统一分类与标签达成一致,单一物质该如何提交分类和标签通报?
可通过以下案例说明该情形:
初始申报人(群组创建方M1)代表由三家企业(M1、M2、M3)组成的生产商 / 进口商群组,为物质S提交了分类与标签(C&L)通报。
后续,成员企业M3发现其产品中的物质S3含有原申报物质S所没有的杂质 / 添加剂。该杂质 / 添加剂要求采用不同的分类及标签,因此M3要求群组更新C&L通报。
另外两家成员企业M1、M2希望保留原有C&L通报内容。
结合群组内部约定,可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案。
技术方案一
若全体成员(M1、M2、M3)均认可该物质S的两套分类与标签方案,则需基于新组分及新分类,对原有C&L通报进行更新。
如需为物质新增组分,可查阅操作手册:《分类与标签通报编制指南》,查阅地址:https://echa.europa.eu/manuals
在REACH-IT系统中提交物质 S 的更新版 C&L 通报卷宗时,需注明该通报仍代表原群组(M1+M2+M3)统一提交。
REACH-IT 系统留存信息
物质S存在两种组分形态:原组分S、新组分S3
两种组分分别对应一套独立的分类与标签(CL、CL3)
仅保留一份C&L通报(同时覆盖两种组分及两套分类标签),对群组全部成员M1、M2、M3生效
技术方案二
若各方无法就物质S的统一 C&L通报达成一致,建议拆分申报群组。
初始申报人(群组创建方 M1)可将成员M3移出群组,原通报继续对剩余成员M1、M2生效,无需额外修改。
成员 M3 需单独为其组分S3及对应的分类标签CL3,独立提交C&L通报。
REACH-IT 系统留存信息
物质S存在两种组分形态:原组分S、新组分S3
两种组分分别对应一套独立的分类与标签(CL、CL3)
系统内生成两份独立C&L通报,每份分别对应一种组分及一套分类标签
群组(M1、M2)以分类标签CL完成物质S的通报
单独申报方M3以分类标签CL3完成物质S3的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