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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334 - 群组分类标签异议:单一物质申报方式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06-09 | 1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若同一生产商/进口商群组内部无法就统一分类与标签达成一致,单一物质该如何提交分类和标签通报?

可通过以下案例说明该情形:

初始申报人(群组创建方M1)代表由三家企业(M1、M2、M3)组成的生产商 / 进口商群组,为物质S提交了分类与标签(C&L)通报。

后续,成员企业M3发现其产品中的物质S3含有原申报物质S所没有的杂质 / 添加剂。该杂质 / 添加剂要求采用不同的分类及标签,因此M3要求群组更新C&L通报。

另外两家成员企业M1、M2希望保留原有C&L通报内容。

结合群组内部约定,可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案。

技术方案一

若全体成员(M1、M2、M3)均认可该物质S的两套分类与标签方案,则需基于新组分及新分类,对原有C&L通报进行更新。

如需为物质新增组分,可查阅操作手册:《分类与标签通报编制指南》,查阅地址:https://echa.europa.eu/manuals

在REACH-IT系统中提交物质 S 的更新版 C&L 通报卷宗时,需注明该通报仍代表原群组(M1+M2+M3)统一提交。

REACH-IT 系统留存信息

物质S存在两种组分形态:原组分S、新组分S3

两种组分分别对应一套独立的分类与标签(CL、CL3)

仅保留一份C&L通报(同时覆盖两种组分及两套分类标签),对群组全部成员M1、M2、M3生效

技术方案二

若各方无法就物质S的统一 C&L通报达成一致,建议拆分申报群组。

初始申报人(群组创建方 M1)可将成员M3移出群组,原通报继续对剩余成员M1、M2生效,无需额外修改。

成员 M3 需单独为其组分S3及对应的分类标签CL3,独立提交C&L通报。

REACH-IT 系统留存信息

物质S存在两种组分形态:原组分S、新组分S3

两种组分分别对应一套独立的分类与标签(CL、CL3)

系统内生成两份独立C&L通报,每份分别对应一种组分及一套分类标签

群组(M1、M2)以分类标签CL完成物质S的通报

单独申报方M3以分类标签CL3完成物质S3的通报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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